课程简介
课程对象:互联网
教学目标:通过课程学习,了解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,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,包括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。
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。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,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,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。
课程描述:张鸿霞
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;
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安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;
漯河仲裁委员会(北京)仲裁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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